中国IDC圈10月24日报道:由设备商、掮客、关系户共同寄生在重庆移动上的一条利益链,基于其公司高层制约不足的巨大权力
被带进看守所后,沈长富反复对侦讯人员说:“沈力当时不知道……我想先安排好了再告诉他。”
沈力(又名沈俊成)是沈长富之子。这个2003年从英国留学回来的年轻人,凭借其父的关系网和审批权,很快开上了豪车,并娶重庆籍女星为妻。
2011年10月10日,60岁的中国移动(微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移动)原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沈长富在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受审。检方指控,担任重庆移动“一把手”十多年的沈长富,涉嫌收受来自爱立信、华为等多家公司的贿赂3616万元。
次日,因涉嫌与沈长富共同受贿1309万元,沈力在同一个法庭受审。
虽被指控受贿3616万元,但沈长富主动交赃超过4000万元。目前,两案尚待一审宣判。
沈长富父子成为电信巨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下称中移动)在反腐风暴中倒下的又一对骨牌。在沈长富之前,中移动原党委书记张春江、人力资源部原总经理施万中和四川移动原董事长李华皆因受贿获刑死缓。其中,四川移动数据部原副总经理李向东出逃导致李华案发,其行贿人之一爱立信代理商毛节琦牵落沈长富。
随着沈氏父子的落马,显现出一条寄生于重庆移动上的利益链。这条利益链的背景是中移动在国内庞大的移动通信市场中所占据的支配性地位。利益链一端,既包括老牌电信巨头西门子、爱立信,也涉及新崛起的中国企业,他们通过中间人,以巨额回扣获得电信大单;而中间人,除了掮客如代理商毛节琦外,还有沈力这样的“关系户”,直接成立公司将沈长富的权力变现;利益链顶端,则是移动公司高层制约不足的巨大权力。
寻呼业“商机”
中国电信(微博)行业在1998年前后经历了一轮政企分离的改革,1999年2月,国务院通过中国电信重组方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电信)及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相继挂牌。而在原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资产总体剥离基础上组建的中移动,对其所在市场仍占有支配地位。
沈长富,生于1951年5月,为四川垫江(1997年划归直辖市重庆)人,自1971年开始在重庆电信局工作,1989年6月升任四川省重庆市电信局无线通信分局副局长,三年后任分局局长。
当时手机尚未出现,寻呼机业务方兴未艾。在政企不分的体制下,地方电信局及其分支机构承担了电信企业的角色,负责购买和销售寻呼机、设立无线寻呼台。沈长富成为手握实权的副局长后,权力变现的诱惑也纷至沓来。
一是设备“回扣”。据检方指控,1990年至1998年,沈长富认识了金邦贸易公司总经理薛汉明,由后者的公司向重庆电信局供应寻呼机,每台给予沈长富回扣5元钱,后涨至每台10元钱。
二是在收购公司时收取好处。1998年,重庆市电信局先后收购了薛汉明所设立的981无线寻呼台的股份和香港友邦电讯有限公司所控制的重庆奥斯通讯语声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在这次收购过程中,已担任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的沈长富受托向谈判人员打招呼给对方“适当的价格”。为此,他获得被收购方百余万元贿款。
采购权交易
随着手机市场呈现大幅增长,中移动也逐渐成为三大电信公司中最风光者,其对于设备采购和各项电信服务的巨大需求,使国内外设备商趋之若鹜。但中移动内部公司治理对权力的制约却显不足。
1999年,重庆移动成立,沈长富身兼董事长、总经理和党组书记,拥有对重大事项的最后拍板权。
作为全球大的电信设备商,爱立信较早开拓中国市场。1985年,香港长远贸易株式会社(下称长远贸易)与瑞典爱立信公司总部签订合同,担任爱立信总部的高级顾问,具体负责中国市场的是时任长远贸易总经理毛节琦。
毛节琦在中国西南市场经营多年,是四川移动原董事长李华的大行贿人,从2000年至2010年,其行贿金额共计1173万元。期间,经李华签字与爱立信的合同金额即高达60余亿元。
李华被抓后,毛节琦随之被控制,并牵落沈长富。检方指控,毛节琦共向沈长富行贿八次,总金额达1747万元。这些贿款,主要是设备采购的“回扣”。
根据毛节琦的供述,1996年下半年,毛节琦认识了时任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沈长富。当时,重庆电信正在采购通信设备以单独建立移动通信网络。为了让爱立信拿到订单,毛节琦先后分四次将141万余美元“回扣”打入沈长富在香港指定的账户。此后直至2008年,二人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从重庆移动成立的1999年到2004年,中移动在采购方面并无统一标准,不仅集团和省级子公司有权采购,而且各级区县分公司亦可自行采购。在这样的体系下,各公司在采购上收取回扣很难得到监督。
2004年,中移动进行集中采购改革,取消区县分公司的大事项采购权,将采购权集中在集团和省级公司两级。中移动官方消息显示,到2009年底,其总部和省公司两级集中采购总额约占全集团物资采购额的95%,其中总部一级集中采购占80%,累计招标采购金额达2512亿元。
改革后,一方面区县分公司采购权收至省级公司,在集中采购总额中,省级公司仍占到20%;另外,为调动各省公司采购工作的积极性,中移动又制定了“投标资格预审”管理办法。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有限公司受理”或“省公司受理”两个途径完成预审。
“有限公司受理”是指由潜在投标人向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申请预审并提交申请材料,有限公司初审合格后委托部分省公司组成审查小组,进行现场审查,并向有限公司提交审核报告。
而“省公司受理”指的是由潜在投标人向省公司申请预审,省公司审查合格后向潜在投标人出具推荐证明。
后种模式下,需要有两个以上省级公司推荐,且仅在当年有效。
按照中移动的说法,“投标资格预审”的目的在于投标前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也就是说,在“预审”环节,设备商无法绕过省级公司而获得资格。此外,集团公司的采购,也是根据各省报上来的需求而定。
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改革并未影响沈长富和毛节琦的“合作”。毛节琦按订单金额给沈长富计算回扣,沈长富则在采购单或者预审证明上签字。但这一期间,回扣并未直接给沈长富,而是暂存在毛节琦处。
2005年以后,华为和中兴等国有品牌高速增长,国际电信巨头独占中国市场的情况发生变化。电信行业格局的变化,也改变了二人的关系。
至2008年,重庆移动已较少采购爱立信的设备。沈长富告诉毛节琦暂时“中止关系”,将此前的回扣结算。当年毛节琦一次性将600万港元打入沈长富的账户。此后二人交往渐少。
沈力空吃饷
随着爱立信份额的降低,华为崛起。庭审证据显示,后者2G产品在重庆移动市场份额中排名第二,而3G产品则占据第一,在70%以上。2003年到2010年,重庆移动对华为的订单达到27亿余元。沈长富称,华为之所以份额上升,与当时公司对民族品牌的支持有关。
但据检方掌握的材料,华为在获取订单中,亦通过特别渠道对沈长富予以“表示”。
2003年7月,沈力从英国留学归来,先在其父安排下经营公司,两个月失败后,再经沈长富介绍,沈力经过招聘进入华为,培训后被派驻华为公司成都代表处。两个月之后,沈力便不再上班。
但华为仍然为其发放薪水直至沈长富事发。按照相关人的证词,该公司为沈力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虚假考勤,并足月发放薪水,按年提供丰厚奖金,共支付了131万元。
沈力本人认为,自己尽管不去上班,但仍然给华为公司做了几单业务。他辩称,“曾经卖过几千万元产品给成都电信局”,也曾和他人“一起卖产品给广西电信,合同金额有1亿多元。此外还有一些小的合同”。
但后来,沈力自己也认为华为给自己发工资有些“不对头”。他对沈长富说:“华为还在给我打钱,你和他们说一声,让他们别再打了。”沈长富向检方称:当时我可能有些贪心,所以也就没去处理。这笔钱因而被指控为沈长富单独犯罪的受贿金。
沈长富则不承认给华为牟取了利益。他在庭上称,华为产品按照中移动的采购体系,大部分设备由集团采购;对属于省级公司采购的部分,也经过会议和招投标程序,并未提高采购价格或者提高华为的份额。